先科案艾勤賢獲釋<br>林炳昌上訴駁回收監腳軟

先科案艾勤賢獲釋
林炳昌上訴駁回收監腳軟

【本報訊】先科國際造市演變成妨礙司法公正案,引發廉署大舉搜查七間報館,令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罪成淪為階下囚。上訴庭昨日判艾勤賢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身份罪上訴得直,當庭釋放;但林炳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則駁回,一直獲保釋的他被即時收監。兩人昔日被喻為「廉署剋星」,好拍檔上訴失敗,艾勤賢坦言不會慶祝。
記者:黃幗慧

林炳昌(57歲)昨早獨自步入法庭時面帶笑容,惟坐在犯人欄內顯得神情緊張。當他知道結果後,神情落寞;首席法官馬道立不批准林保釋等候處理刑期上訴,林要重返監獄服刑。懲教署職員着林的兒子林威辰走到犯人欄耳語後,林隨即被帶走,但他全身突然發軟,需由懲教員攙扶。
艾勤賢(62歲)全程表現冷靜。他表示現在感覺較好,被問及會否慶祝時,一直獲准繼續執業的他稱,昨午要到沙田裁判法院處理案件,加上好友上訴失敗,不會慶祝。法庭座無虛席,多名律師到庭旁聽,部份人要站在庭內。

《上訴得直》艾勤賢

《上訴駁回》徐敏偲

明顯企圖接觸證人

上訴庭昨頒下長達186頁的判詞。三位法官以二比一,駁回林就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的上訴。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從林與為先科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的艾聯絡,林多次向《星島日報》記者「報料」,加上他向前下屬律師翁靜晶透露計劃為女職員申請人身保護令,及向律師行職員林卓思(Nattrass)講及事件經過等證據,均顯示林企圖接觸已加入廉署保護證人計劃的先科女職員,以圖阻止她跟廉署合作,認為原審法官定罪適當。
此外,上訴庭以二比一,裁定艾勤賢上訴得直,撤銷艾兩項企圖披露受保護證人的身份罪名。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指,艾當時根本不相信女職員是自願加入保護證人計劃,加上艾並沒有直接向《南華早報》的女記者透露女職員是受保護證人,艾只是叫記者自行查閱相關條例,不算披露保護證人身份。

《上訴駁回》黃創光

超越律師正常工作

原審法官裁定艾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脫,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鄧國楨在判詞中指,即使女職員加入了受保護證人計劃,不代表她將來不可以為辯方作證,而艾當時只是想與女職員聯絡,只要以合法方式便不存在問題,駁回律政司上訴。律政司昨表示要研讀判詞及主控官報告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另法官韋毅志認為,林炳昌的行動已超越一般律師的正常工作,他相信其他律師按客人指示行事時,並不會受林炳昌被定罪一事影響。至於已潛逃的先科前主席黃創光(41歲)、其女友徐敏偲(29歲)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提出的上訴均被駁回。
黃、徐、林三人被指在04年7月,為阻止女職員向廉署指證涉造市的黃,訛稱他遭廉署禁錮,而艾因向記者透露女職員的受保護證人身份而被控。
案件編號:CAAR8、CACC248/06、CACC140/07

先科串謀妨礙司法案上訴結果及判詞重點

《上訴駁回》林炳昌
多方面證據顯示他企圖接觸女職員,圖阻她與廉署合作。

《上訴得直》徐敏偲
廉署銷毀徐與女職員的電話錄音並無不妥,徐向法庭講述女職員的狀況時有隱瞞。

《上訴得直》黃創光
因潛逃沒有律師代表被駁回上訴。

《上訴得直》艾勤賢
沒有直接向記者披露女職員是受保護證人的身份。

資料來源:上訴庭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