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磡街市一個雞檔檔主,因為將活雞留過夜,違反《食物業規例》,遭食物環境衞生署下令收回舖位,並要在發出通知七日後執行。檔主認為一年內犯規四次才應被收舖,署方也不需在如此短時間內執行命令,昨日遂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舖決定,並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直至檔主向署方提出的上訴有結果為止。
申請人余永錚,在紅磡街市經營雞檔。他昨日對本報表示,去年10月30日,他因一時貪心,將12隻未賣出的活雞留在舖內,結果遭當晚巡查的食環署職員發現,雞隻即時被銷毀。他在去年12月被罰款1,500元。
舖位原定本月9日要收回,但余永錚取得臨時禁制令,可營業至本周五。他說雞檔養活六個家庭,收舖對他們影響很大。他認為條例苛刻,批評政府想藉此取締活雞雞檔。
案件編號:HCAL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