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泰籍清潔女工約同契仔及男同鄉回家吃飯,男同鄉趁該契仔離開後,突然抱緊及強吻女工,又將女工拖進房內企圖強姦她。女工要求「聽日先做」來拖延,同鄉答允,女工報警求助。男同鄉昨日被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一項企圖強姦罪名成立,法官強調不能接納男同鄉的行為,判入獄4年。 被告Khaosa-atWannakon(43歲),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5日在屯門一間村屋企圖強姦48歲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2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