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負資產按揭貸款宗數激增,市場上多了人關注銀主盤,特別是可否從中執到平貨。
銀主盤乃客人無法償還按揭貸款而遭銀行收回的抵押物業,按普通法法理,銀行為銀主盤的信託人,而物業原業主則為受益人,故銀行處理銀主盤時,對原業主有誠信責任(fiduciaryduty),例如不可輕易地將銀主盤以低於市場價錢售出。
銀行不會輕易低價賣樓
究竟銀行會否急於出售銀主盤,需端視銀行對相關按揭貸款組合類別的風險評估、各類物業價格後市看法、及按揭貸款呆壞賬撥備的政策及守則等考慮。
按目前情況,即使有負資產危機湧現,銀主盤的實際數字未必一定高,事關銀主盤形成,除負資產的客觀條件外,亦需連同客人無法繼續供款的主觀因素,而「資不抵債」的程度是否嚴重,定當影響按揭客人會否「棄甲潛逃」不再供樓的決定。
倉促放棄供款損失更大
一般而言,如果自用物業負資產按揭貸款的「欠款對估值比率」(Loan-to-valuation)維持在120%以內,客人仍會願意繼續供款而「擁有」該物業,皆因客人在購入物業時,裝修、律師費、經紀費,及相關雜項費用等,會花近20%樓價支出,故輕易將負資產物業棄供,所耗使費要全數報銷,即時無屋住,同時亦有機會於售出銀主盤後,被銀行追補差價,甚或迫至破產。
梁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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