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疑虐打男童押後裁決

女警疑虐打男童押後裁決

【本報訊】曾獲頒發「學以致用模範獎」的女警,涉嫌虐打同居女友人9歲兒子案,原定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劉綺雲要求控辯雙方,就鹵莽或故意等法律定義作進一步陳詞,將案再押後至下周一裁決。被告女警其後乘搭法院大樓電梯離開時,有一名駐庭女警攬住尾隨採訪的女記者,阻撓進入電梯及按掣。
控罪指被告陳玉蘭(32歲)於去年8月14日,疑不滿9歲男童遺失八達通卡,在港鐵荃灣站通往愉景新城的行人天橋,沿途掌摑男童,指甲揑耳,腳踢背部。女途人報警後,揭發她曾於7月31日及8月1日在城門谷綜合泳館外,兩度毆打男童。
案件編號:FLCC34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