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前中央委員、現任灣仔區區議員李繼雄,在申領營運開支津貼時,誇大議員助理薪金,騙取政府撥款近二萬元。他於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失敗後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唯治昨判刑時嚴斥李繼雄身為民選議員,貪得無厭,明目張膽利用公職欺詐政府撥款,還叫助理替他辦理私務,案情非常嚴重,判監禁五個月。
聞判不禁淚灑當場
李繼雄(58歲)聞判後即淚灑當場,不斷以手指拭淚。他承認的五項欺詐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指他於04至07年間,在申領區議會營運開支津貼的表格上,誇大其議員助理薪金,騙取灣仔區議會秘書處支付19,149元;另在涉案期間,他要求議員助理處理非區議會職務,即預備友邦保險文件及私人教學材料。
辯方昨求情指,他已清還全部涉款,又獲狄志遠、周奕希及李華明等現任及前任議員寫求情信支持,定罪將會影響他未來的工作。
料議席不保須補選
法官指出,法庭認為如事件不曝光,李繼雄將會繼續犯案,他在挑戰廉署調查權失敗後,才肯認罪,顯示並無悔意;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相比助理可獲薪金,騙款並不算少,顯示案件嚴重。
民政事務署發言人指,根據《區議會條例》規定,區議員一旦被定罪判囚逾三個月,便會喪失議員資格,如他不提上訴,當局稍後會刊憲宣佈議席出現空缺,交由選舉事務處展開補選程序。
案件編號:DCCC3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