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傭侍兩家 官質疑為何不檢控僱主<br>被屈偷錢印尼傭獲釋放

一傭侍兩家 官質疑為何不檢控僱主
被屈偷錢印尼傭獲釋放

【本報訊】印尼女傭來港工作卻遇上無良女僱主,每天更要到女僱主母親住所打雜,日做18小時「一傭侍兩家」。印傭惟有離家出走,卻被「屈」偷錢,被扣押近一個月,最終承認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裁判官質疑女僱主為何不被檢控,並同情印傭處境,為彰顯公義,罕有地判她無條件釋放。
記者:戴國輝

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承認印傭「一傭侍兩家」的情況十分普遍,因印傭不了解法律責任,且處於弱勢,只能順應僱主要求。然而,若遭入境處及警方揭發有關事件,便會控告僱傭兩方,今次罕有地只告其中一方,實是「錯到離晒譜」。

僱傭公司拒伸援手

被告KrisnawatiTatik(30歲),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21日簽訂一份僱傭合約,僱主是郭柏蘭,合約列明被告僅需在郭於黃大仙飛鳳街的住所工作,被告亦需住在上址。被告7月17日抵港。然而,從抵港翌日至9月29日間,被告亦需到鳳德道一單位清洗衣服及碗碟,該單位是女僱主母親住所,被告從沒有就新加的工作獲得薪金。她每天的工作時間由上午9時延續至凌晨3時。
辯方指被告不堪一人侍兩家,曾向僱傭公司求助,惟公司職員指被告需繳交5個月的薪金作介紹費,由於被告未交足費用,職員建議被告繼續工作。被告離家出走,在卡拉OK工作的女僱主隨即報警,指被告偷去她3.8萬元。10月12日被告遭拘捕,控以偷竊罪,還柙至11月7日,因警方相信她被誣告而獲撤控。惟被告甫獲自由身,又因違反逗留條件罪在庭外再被捕。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同情被告遭遇,指被告處境十分無助。她批評女僱主只顧剝削被告,僱傭公司貪圖利益,拒絕伸出援手,又質疑控方為何遲遲不檢控女僱主及其母親。控方回應指稍後會要求被告指證女僱主。胡官認為需公平對待被告,決定無條件釋放她。
案件編號:KTCC74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