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年齡相差17年的姊弟戀同居男女,昨早懷疑男方要求交歡被拒,他竟然服藥及燒炭雙料自殺,以死逼女友就範,但女友堅拒不肯及報警,男友被送院治理。女友並指他有「夾硬嚟」前科,警方調查認為不涉強姦,但男友涉嫌刑事恐嚇被捕。
記者:徐雲庭
這對癡情怨侶,男方姓何(25歲),女方姓陳(42歲),現場屯門桃園圍康庭居一個村屋單位,據稱,兩人租住該單位並同居多年,女方已有一名女兒。懷疑男方年輕力壯,對性事多多需求,女方不勝其擾,對其要求採迴避態度。昨早上時候,何又想與女友交歡,但陳女作出婉拒,何即時表現不悅,雙方發生爭執。
至中午12時許,何的求歡要求仍未如願,情緒激動吞食安眠藥,據稱吞下10多粒,他並企圖燒炭自殺,用意是逼女友與他歡好,但女友依然不想與他交歡,並且報警求助。警方及救護員到場時,何仍然激動,警員將他制服並用手銬反鎖雙手,由救護員送院治理。
警方在場調查時,陳女透露於大年初六,男友交歡被拒出言恐嚇,竟將她強姦,「佢好想要,我唔想畀佢搞,佢就夾硬嚟」,事後陳女返警署助查。警方了解事件後,認為事件不涉及強姦,但何曾出言恐嚇,警方以涉嫌刑事恐嚇將他拘捕。
同居男女舉證強姦困難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18條,任何男子在女子不同意下性交,便可構成強姦罪,刑罰最高判終身監禁。不過,在丈夫與妻子,以及同居男女之間,要證明丈夫及男友,強迫妻子及女友在不願意下發生性行為,舉證較一般強姦案困難,10年前本港並沒有成功檢控案例。
直至00年2月,一名已婚53歲廚師,瞞着妻子與41歲酒樓女同事同居,兩人因金錢問題爭吵,被告將女友雙手綑綁及紗布塞口,並用皮帶綁腳,向她毆打及強姦。事後受害人報警,警方將涉案廚師拘捕,並控以強姦罪,法官參考英國判例,認為被告綑綁受害人為強姦,兩人同居關係已不重要,法官指受害人遭同居男友強姦,所受痛苦非一般人可理解,結果判被告入獄5年半,該案成為日後同類案件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