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前中央委員、現任灣仔區區議員李繼雄騙議員助理津貼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李繼雄在暫委法官李唯治拒絕其永久終止聆訊申請後,突然轉軚承認五項欺詐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要求先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遭法官再度拒絕,聲明案件性質嚴重,監禁無可避免。惟李繼雄暫准保釋,今天再作求情判刑。
被告李繼雄(58歲)原被控七項欺詐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04至07年,訛稱三人為其受僱議員助理,騙取灣仔區議會秘書處,向他支付25,500元營運開支津貼;並指他於涉案期間要求議員助理處理非區議會職務。
案件編號:DCCC3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