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雷子樂報道】性工作者劫殺案頻生,她們最近更要嚴防一名強姦犯。鳳姐珍珍去年遭一名假扮恩客的南亞裔男子上門強暴,事後發現同一大廈內最少有三名受害人。警員其後拘捕了這名疑人,但律政司最後基於證據問題,沒提出起訴。珍珍不滿律政司「放生」強姦犯,擔心有更多同業受害。
候警期間她再接客
珍珍憶述,去年11月她剛搬到港島區的鳳樓,當日上午11時,一名南亞裔男子登門光顧。他身高約1.65米、瘦削、「矇豬眼」、短髮gel頭、懂廣東話、貌似「黑版任賢齊」。珍珍要求他先付錢,該男子說「一陣先」,即強行拖她入房。珍珍拒絕提供性服務,大叫「唔好掂我!」
該男子沒有理會,珍珍反抗。他硬來,過程中沒戴安全套。珍珍被強姦後,不斷罵他「你唔驚坐監呀」,並嘗試報警,男子奪門而逃。她致電999,報稱遇劫。珍珍等待警察期間,另一名恩客上門,她當時心想「要交租、未發市」,接待了這客人,事後並冲身。她完成交易後不久,警員到達,距離報案時間約30分鐘。
警察為她落口供,拿走床單、疑人留下的精液化驗,即日拘捕該南亞裔疑人。
同樓兩姊妹同遭遇
珍珍其後與同一大廈內的「姊妹」傾談,發現這名疑犯最少侵犯了另外兩名鳳姐,但她們都沒報警。為將這慣匪繩之於法,珍珍先後五次到警署落口供及認人,承受極大壓力。
不過,去年12月珍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基於刑事案件舉證準則和現有證據,定罪機會不大,決定不提檢控。「我覺得好唔忿氣,好唔公平!」珍珍極度不滿,「唔告佢即係縱容,只會有更加多受害者!」
姐姐仔會會長Lily表示,性工作者遇嫖客強暴時,為了保命,較少掙扎,傷勢或與一般性暴力案受害人有別。紫藤幹事林依玲指出,珍珍當時未收錢,交易未開始,加上她已清楚表明拒絕性交,男子仍硬來,等於強姦。「咁都唔起訴,會唔會係對性工作者呢個職業有歧視呢?」紫藤及姐姐仔會將去信律政司,查詢不起訴的原因。
話你知:不同意下性交等同強姦
「打劫姐姐仔,監獄等緊你!」性工作者頻頻遇劫遇害,紫藤和姐姐仔會近年製作了海報列舉侵害鳳姐須面對的法律制裁。例如行劫有機會被判重囚10年。嫖客「食霸王餐」,會觸犯《盜竊罪條例》18c「不付款而離去」,最高可被判監三年。恩客若在交易途中,不顧性工作者反對而強行脫下安全套繼續性交,則等於「強姦」。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18條任何男子在女子不同意下性交,同屬強姦,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如男方有性病,更可能被控傷人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