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的前奏 - 黎華

情人的前奏 - 黎華

有沒有發覺,世上最賺錢的節日之一,就是「情人節」?只要適當地做點宣傳,在節日當前,把那些與愛無關的產品推出來,就能賺到盤滿缽滿。譬如說,情人節前夕,各大雜誌都爭先恐後,大字標題地寫着「送給心愛的他╲她」的禮物,看清楚後,你會驚覺一個手袋動輒過萬,究竟他們有沒有想過,在街市斬燒味的強哥,或跟車送貨的亞明,是沒有能力負擔來送給女友的?又或者推介一套高爾夫球用具,或者一隻名牌手錶,甚至一套由時裝之神設計的男獵裝,真的令人莫名其妙。我們只是凡夫俗子,而那些雜誌也只不過是大眾讀物。是不是只有時尚貨色,或標奇立異,才能顯出愛?一個環保購物袋、一條手帕,不是更實在嗎?
送禮或去吃一頓也算了,起碼是實質的東西,但有些東西,明知是虛有其表的,卻還要做足,就真的很慘,那是送花。不明白何以有些女孩,堅持要男朋友送花上她的公司,還要愈早愈好。虛榮心人皆有之,不過這種,我卻覺得好無謂。一束花並不能引伸你有多吸引多重要,但卻可顯示無知。當然他甘心去做,則另當別論。假如你愛他,幫他省點錢吧,否則海嘯會沖走你男友的。
情人節過後,最忙的機構,是「母親的抉擇」。希望大家都懂得保護自己,先把自己愛好,才有資格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