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站裝監察鏡疑侵私隱

小巴站裝監察鏡疑侵私隱

讀者陳先生反映,鑽石山荷里活廣場公共運輸交滙處19號專線小巴站的站長室頂,近日加裝了兩部攝錄鏡頭,旁邊貼有「站內已裝設24小時閉路電視系統」告示,鏡頭對正乘客候車處。他質疑此舉侵犯了個人私隱,「我唔明點解要安裝監察鏡頭,又唔知佢錄咗啲資料會點用,究竟裝呢類鏡頭有冇監管?」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回覆,如純粹因保安理由在公眾地點安裝監察攝錄系統,未必構成收集個人資料,此情況下可能不受私隱條例的管限;但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會引致個人資料的收集,例如當發生了一特別事件,當局須翻查攝錄下來的紀錄。

運輸署跟進事件

公署認為,機構或小巴營辦商必須為履行其職能,在合理及合法的理由下,才能安裝監察攝錄系統,並在接近攝錄機的位置設置明顯告示牌,讓市民得知有機會被攝錄;此外,應制訂政策,明確述明錄影帶在甚麼情況下才可使用,甚麼人士才可翻查及披露錄影帶的內容;此外,錄影帶在保留期間須依期刪除資料,並確保保存於安全地方。
運輸署表示,在小巴站長室上加裝任何設施須得批准,否則可能違反租約條件,由於上述地點的鏡頭未經該署及政府部門批准,已去信小巴營辦商要求解釋,並跟進事件。
檔案編號:1227023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tnext.com/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tnext.com/forms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