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浸會大學教職員工會昨日踢爆,浸大近日突然更改解僱實任制員工的機制,原規定必須分別成立研訊及解僱委員會再作決定,現建議改由校長有絕對酌情權,就解僱實任員工作任何建議。工會批評校方將法治改為人治,任由校長專權。
不滿修改解僱機制
工會理事杜耀明表示,浸大人事處去年12月底突然向學院院長及系主任發文件,諮詢實任員工紀律聆訊及解僱程序,諮詢期至上月23日,但因正值假期及許多員工表達不滿,終延至2月16日。有關修改內容,主要是以往校方若要解僱實任制員工,必先經研訊委員會審議,再由解僱委員會決定,但新建議則簡化為校長有絕對酌情權,可就解僱實任員工作任何建議及處理。
校長也有權將員工停職,並在緊急時採取其他必須行動。杜耀明批評校方故意將校長擴權,擔心影響學術自由。工會要求延長諮詢期及要求校方收集員工意見後,再增修有關方案。高教聯指浸大是該會接得最多投訴的大學,批評浸大為無良僱主。
浸大強調,校長有權在必要時暫停有關同事在調查期間的職務;至於解僱實任同事的權力最終在校方的「特別委員會」,校長則負責審閱委員會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