稗子 自由撰稿人
為甚麼一條出發點良善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會引來這麼大的爭拗?會令不同群體水火不容?為甚麼一條針對現實處境,為一些在親密關係下受暴力威脅者提供保障的條例,竟惹來一些宗教團體的不滿?說穿了,就是歧視與排斥。
在人類歷史中,歧視與排斥,經常以權力鬥爭及政治壓迫的方式呈現,並且以帶恐懼性的想像及推論,來否定被歧視一方可獲得合理而公平的對待。歧視與排斥是妨礙公民社會發展的絆腳石,若我們縱容歧視與排斥滋長,筆者擔心香港是否真能成為一個寬容而尊重的社會,筆者不想看到香港不再是一個能容納多元族群、能發展多元文化的社會。
違背香港核心價值
當我們說香港的核心價值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多元包容時,這是否實至名歸?社會政策正正是核心價值的具體體現。若我們的社會政策,容讓某些基督教文化或價值觀將香港社會推向狹隘與封閉,我們是在傳遞一個訊息:我們鼓勵歧視與排斥。這豈不是與政府所認同,學者們及領袖精英一直所強調的香港核心價值相違背?我們在為下一代留下甚麼樣的榜樣?
《家庭暴力條例》關注的,是針對性命攸關的暴力,為要使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的親密關係,在同一天空下,同受保障。
為甚麼要讓歧視與排斥,污染這條例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