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李先生的大廈保安員近日因事與人發生衝突,後因提供假口供而須守行為,但沒有留下刑事案底。他欲查知該保安員可否繼續擔任保安工作?如有案底,管理公司可否繼續聘用他?
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460章《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關於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制訂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許可證申請人如犯有刑事紀錄,警務處處長會考慮其定罪紀錄、罪行性質、獲判刑罰、被定罪時的年齡,以及有否同類罪行等。
部份罪行撤許可證
如申請人涉及欺詐罪、危險藥物條例等罪行;或正接受感化、簽保或緩刑期間;或入獄刑滿獲釋不逾3年等,一般不會獲發許可證。如觸犯非法擺買、亂過馬路、阻街等,可獲豁免。
保安人員許可證持有人如沒遵照許可證的發證規定,在14天內通知警務處處長,報告他被刑事檢控,可引致許可證被撤銷。
大廈及管理公司只能聘用持有有效保安人員許可證的人士,擔任適合有關種類的保安工作。
詳情可瀏覽香港法例資料庫 http://www.legislation.gov.hk/chi/home.htm
檔案編號:010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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