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最快今年底就可修改打擊酒後駕駛法例,按司機體內酒精濃度而施以不同級別的罰則,飲酒越多,刑罰越重。至於會否收緊司機酒精含量的法定標準,或針對某一類司機加重刑罰,還需進一步研究。
暑假就修例進行諮詢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政經星期六》表示,政府上周五舉行跨部門會議的主流意見,是應按司機體內酒精濃度而施以不同級別的罰則;濃度越高,刑罰越重,目前外國已有先例,預計今年暑假便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下個立法年度便可提交立法會落實修例工作。
據運輸及房屋局提供的資料,澳洲新南威爾斯的酒後駕駛刑罰已採用分級制,以每100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計,含50至80毫克酒精,初犯停牌3至6個月,再犯停牌6個月;含80至150毫克酒精,初犯停牌6個月,監禁9個月,再犯停牌1年,監禁1年;含150毫克酒精以上,初犯停牌1年,監禁18個月,再犯停牌兩年,監禁兩年。
再降酒精含量須研究
至於有建議指應酒精零容忍,鄭汝樺表示,建議是要求降低酒精含量的法定標準,目前香港的標準是每100毫升血液含50毫克酒精,在國際上已算很嚴,只有日本定在34毫克,是否再收緊需再研究,但「不可能去到零,冇理由食醉雞,食兩粒酒心朱古力都超標。」
她又表示,目前涉及酒後駕駛的車輛,八成是私家車及電單車,商用車輛只佔兩成,現時未有數據顯示需針對職業司機加重刑罰,也不希望發出錯誤訊息,令私家車司機以為可以飲酒。當局會趁警方推行隨機呼氣測試,收集更多駕駛者飲酒習慣的數據,然後才研究是否需針對酒後駕駛的高危一族。
250警隨街抽司機測酒精
【本報訊】打擊酒後駕駛新法例明日凌晨開始生效,警方將出動250名警員,不同時段在不同地點設路障截查各類汽車,要求司機接受酒精呼氣測試。整個測試程序最快兩分鐘內完成。
司機不肯測試可判囚
警方交通總部高級警司朱明寶強調,任何路段及時段警方都有機會設置路障,要求司機進行測試,即使政府車輛也可能被抽中,「唔會成晚喺同一個地方做,(每隔)一個小時或者半個小時,我哋就會轉地方,周圍郁。」
《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授權警方可在任何時間、毋須合理懷疑下要求司機進行隨機呼氣測試。警方現階段只會在路障中截停車輛要求司機接受測試,6月會檢討隨機測試的運作。司機若不肯接受測試,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警方昨在警察訓練學校模擬執法過程。為加快測試,警方在截查行動中會使用新儀器「雄獅酒精計500」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若司機每100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為19微克或以下,儀器會顯示「PASS」(及格)字眼,司機便可以離開。若司機的呼氣酒精含量在20微克或以上,儀器會出現「FAIL」(不及格)字樣,司機需落車再接受俗稱吹波波的測試,若測出每100毫升呼氣中酒精含量為22微克以上,會即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