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McCarter最近在《新聞周刊》一篇題為〈為麵包賣唱〉(WillActForFood)的特寫,說自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後,每見「美國學」各路權威人士紛陳意見,解釋為什麼這小子能夠脫穎而出。但說來說去,總未見有人提到惠特曼(WaltWhitman,1819-1892)的名字。依McCarter看來,奧巴馬這份光榮,應與美國歷代作家、音樂家和畫家分享。他為什麼單獨提到惠特曼?因為美國人崇尚民主自由、包容異己的立國精神,都與這位大詩人的誘導有關。
花旗多「雜種」,只是奧巴馬的「雜」,在這個曾買賣黑奴多年的國家一向難登大雅之堂。他的長相和名字在主流社會看來一樣非我族類。現在他叫BarackH.Obama。以前他的全名是BarackHusseinObama。Hussein這名字穆斯林色彩太濃,只好棄用。但在John,Jack,Mary和Anne的國度中,BarackObama這兩個字聽來還是異端,因為依McCarter的說法,這名字packedwithvowels,母音太多了。
但這「小子」還是贏了。從此美國人大可趾高氣揚的說,thiscanhappenonlyinAmerica,此事本家獨有。話說得沒錯,但美國民主自由傳統若不是百多年來經各行業的藝術家孕育,今天不會有這種根基。藝術對人心的影響,無法量化,但一件藝術品感染了你,說不定會終身難忘,惠特曼在"SongofMyself"的開頭就說:「我祝賀自己,歌唱自己」(Icelebratemyself,andsingmyself)。這句話,美國人都記得緊。
百年來有關黑人和白人相處的恩怨情仇,文學作品多有表述,但最家傳戶曉的首推馬克吐溫(MarkTwain,本名SamuelL.Clemens,1835-1910)寫的《頑童流浪記》(《TheAdventuresofHuckleberryFinn》)。「頑童」Huck生長在把黑奴當作產業的南方。父親是個酒鬼,動不動就向兒子拳腳交加。兒子離家出走到處流浪時遇到Jim,一個黑奴逃犯。Huck跟Jim膚色不同,身份別似天壤,但兩人相處下來,形影不離,哥兒們渾忘對方的膚色。Jim比Huck年長,對他百般呵護。Jim後來被抓關起來時,Huck不顧自身危險把他救出來。這部作品今天讀來,更見「時代意義」,亦可由此看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之說並不可靠。Huck的一生,對他傷害最大的,是跟自己血肉相連的父親。
惠特曼因在詩作對民主、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提倡不遺餘力,後人尊為「國士」詩人,anationalpoet。他在《草葉集》的序言這麼說:themessagesofgreatpoetstoeachmanandwomanare,Cometousonequalterms.Onlythencanyouunderstandus.Wearenobetterthanyou。來吧,跟我們平起平坐。只有這樣你才能認識我們。我們並不比你高一等。當然,正如McCarter所說,並不是所有的作家和藝術家對種族問題的看法都這麼大方。但「政治正確」的大氣候已成,你儘管心裏瞧不起,想也不敢公然罵黑人為nigger,貶所有亞裔人士為gook。
McCarter這篇文章以WillActForFood為題,有點煽動,因為美藝術家還未到餓死街頭的田地。但在金融海嘯的陰影下,藝術界各行業的窘境理應得到政府的援手,就像羅斯福總統在1935年那樣出手支持在「大蕭條」的打擊下日子過得苦哈哈的藝術家。McCarter沒說出來的話是,沒有惠特曼和馬克吐溫這些前輩耕墾出來這塊福地,黑人孩子的奧巴馬那有機會入主白宮?〈為麵包賣唱〉是為藝人請命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