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屬實 大嘆慢版 議員狂轟<br>僱主欠供積金局未檢控

查明屬實 大嘆慢版 議員狂轟
僱主欠供積金局未檢控

金融海嘯冲擊下,不少公司倒閉,被拖薪欠供強積金的打工仔更多如過江之鯽。有讀者向本報反映,曾於去年11月中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投訴僱主未有按法例供款,但該局雖查明屬實,卻未有即時提出檢控,未能有效地執行法例。有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向來口硬手軟,未能保障僱員權益。

讀者梁先生原在一間運輸公司任職,去年11月該公司結業,他與其餘七名被解僱員工到積金局舉報前僱主並未按法例供強積金,而去年6月、9月、10月及11月只獲供部份或沒有供款。該局跟進後,雖發現前僱主違例,卻沒有即時檢控,只要求僱主供回拖欠款額。惟前僱主拖拉至今年一月,只供回其中兩個月的強積金。

「一味叫僱主供番」

上月初,梁先生接獲積金局職員來電,着他前往觀塘辦處落口供,令他質疑該局處理投訴唱慢板,未能有效執行法例。他怨道:「明明有法例保障,上年12月1日起仲加強咗對違例僱主嘅處罰,但係積金局唔檢控,有法例都冇用㗎!一味叫啲僱主供番,冇阻嚇力,都唔知幾耐先可以搞掂。」
積金局發言人稱,接獲梁先生個案後,已即時調查,並聯絡有關僱主、投訴人及受託人公司索取資料,了解有關供款情況。僱主現時已將有關欠款付予受託人處理。
該局重申,調查時間不能一概而論,須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及複雜性。同時在搜集各方證據後,該局會因應個別案件的情況,交予該局法律部審閱;如有需要,會徵詢律政司意見,以研究是否有足夠證據進行刑事起訴,故該局隨後安排投訴人落口供。
檔案編號﹕0105061

議員批評:口硬手軟冇牙力

根據積金局資料,於07年4月1日至08年3月31日,共接獲7,185宗投訴個案,當中6,075宗涉及僱主拖欠供款,而同期該局轉介警方處理後,所申請的傳票數目則只有472宗,所有被成功檢控的個案均被判罰款。為加強阻嚇僱主違例行為,立法會早前通過修訂條例,針對不同違例情況,加重對僱主的刑罰;新修訂條例於去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積金局一路嘅問題就係口硬手軟,雖然惡狠狠咁話要加重刑罰,但係實際上以勸喻為主,檢控為次,毫無牙力。好多時追得嚟,僱主都執咗笠,咁樣就算加強罰則都冇意義。」李卓人認為當局不僅應加強檢控違法僱主,更應考慮利用該局從未曾動用過的補償基金,向因公司結業而無從追討拖欠供款的僱員提供補償。

積金條例知多啲

強積金法例規定,僱主須在每月支付強積金供款後七個工作日內,向僱員發出供款紀錄。供款紀錄載有的資料,包括僱員入息款額、僱主支付的供款款額、從僱員入息中扣除的供款款額,以及向受託人支付該等供款的日期。
僱主在僱員供款紀錄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已在強積金修訂條例中被列作罪行,違法僱主首次被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年。
其後每次定罪,可被罰款港幣20萬元及監禁兩年。僱員如發現僱主拖欠供款,應盡快向僱主查詢或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舉報。新修訂條例資料可瀏覽: http://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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