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案受刀傷 血迹成罪證<br>農夫變慣匪囚56月

做案受刀傷 血迹成罪證
農夫變慣匪囚56月

【本報訊】內地農夫聲稱為籌錢養家及替父治病,去年5月中偷渡來港,持刀潛入上水丙崗村一工場偷去4,500元財物。因聲響弄醒年老夫婦戶主,雙方發生糾纏,老翁右手被割傷,其妻用刀擊傷農夫背部,留下血迹。

偷渡來港入屋犯案

半年後,內地農夫偷渡來港欲再犯案時被捕,經DNA化驗證實與丙崗村案件有關。
涉案農夫昨日在區院承認嚴重入屋犯法罪、非法入境及拒捕等六罪,重判入獄56個月。
被告陳正武(38歲),又名陳正,曾有五次爆竊案底。辯方求情稱,被告育有一名七歲兒子,以務農為生,只有數百元收入不足養家,又要籌錢替父治病,經友人介紹來港找工作,但爬山偷渡到港卻聯絡不上該友人,數日未有進食才入屋找食物,案中被告亦有受傷。
案件編號:DCCC12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