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包庇販毒賣淫案<br>被告警長:我唔玩呢啲嘢

涉包庇販毒賣淫案
被告警長:我唔玩呢啲嘢

【本報訊】警長涉受賄包庇販毒及賣淫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播放廉署卧底與警長的偷錄對話。警長在首次會面時強調「我唔玩呢啲嘢」,暗示不會受賄,卻面授機宜,教想開「樓上會所」的卧底,只接待熟客,提醒客人毒品不可跟身,要設雙重門,安裝閉路電視,便能成功化解警察查牌,亦不怕罪行上身。
卧底「阿俊」昨日繼續在屏風後面作供,指首被告劉劍雄及次被告朱晏賓於07年6月底,多次催促他及喬裝他老闆的另一名卧底,決定落實合作,租用旺角區一商業大廈的單位,改裝為「樓上會所」。朱更誇口,「樺哥」是警察不能做生意,但可由妻子或親屬出面與他們簽合約,接受股份轉讓。
第三被告警長馮顯樺於同月20日首次出席飯局,表現避忌。他在偷錄對話中表明「我唔玩呢啲嘢,叫我出嚟食飯我無所謂,知咪講吓囉」,暗示不會受賄。對於知道警察預備查牌,可否事前「通水」,他強調「收料」很麻煩,他不會做。

教卧底不要聘陀地

但馮不介意教路,指會所選址旺區或較僻靜地區都無分別,旺區可「博差人唔得閒搞」。但他表示,警察有酒牌紀錄,很可能會到領有酒牌的場所查牌,但即使有妓女在場,警察亦會針對妓女,見生意人外表斯文,便不會打擾,他又教卧底不要聘用「陀地」,免得陀地無錢,便上來騷擾。
馮還表示,如果會所做好保安,設雙重門,安裝閉路電視,即使警察上門查牌,「都要等(開門)㗎!你哋搞乜我哋都唔知啦」。劉在會面後致電阿俊,罵他開宗明義講及付賄,累他遭人「詐型」,又稱馮與朱有20多年交情,才可賣人情。
案件編號:DCCC2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