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女子追前夫248萬育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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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追前夫248萬育兒費

【本報訊】男子興訟與妻子離婚後,未有依照家事法庭的命令,負責兒子完成學業前的生活開支。前妻聲稱已於英國畢業的兒子,5年來共花355萬元生活費,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夫追討其中248萬元。
入稟狀指,女原告劉玉明與男被告黃慶洋於00年申請離婚,法庭於03年頒令,男方須負責兩人的兒子直至18歲或完成學業前一切生活開支,女方則須將100萬元以及出售台灣物業所得的一半樓價,付給男方。原告承認自己沒按法庭命令向被告付款,因此扣除有關款項,向被告追討餘下的248萬元。
案件編號:HCA2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