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女孩來信問我,分手之後有甚麼辦法可以若無其事跟前度做朋友。
應該是尚未死心,所以才煞有介事地想跟人家做朋友,然後再試探讓「友誼」更進一步的可能性。這不是跟前度做朋友,這叫做掩耳盜鈴。
我不反對跟前度做朋友,可是前提是動機必須純正。打着做朋友的幌子致力於死灰復燃的事業,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朋友沒做成,還把自己逼成了一個怨婦,然後抱怨世上為甚麼沒有好男人。
前度再好,如果人家不肯跟你發展關係,那麼他身上所有的優點都與你沒關係。你要做的,是離開他,去尋找跟你有關係的男人。就那麼簡單。
愛情劇實在是害人不淺,讓不少人誤會人生就是一輩子跟同一個異性發生故事,不是做情人就是做仇敵,然後還可以玩玩泯恩仇的遊戲,再見終於成為朋友。現實生活是,如果我們樂意放自己一馬的話,不在一棵樹上吊死肯定不是一件難事。
跟前度做朋友,是講究一點點機緣的,必須男女雙方都停止為對方分泌荷爾蒙。若其中一方對另一方仍有感覺仍有幻想,卻堅持自欺欺人地發展「友誼」,那是跟自己過不去。
「在哪兒跌倒,在哪兒爬起」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至少它不適用於失戀。跟一個人的關係走進了窮途末路,用不着跟他發展新關係,以此證明自己有原地踏步的能力和死纏爛打的毅力。向錯誤的關係展示瀟灑的背影需要的是更大的智慧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