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運輸工務司前司長歐文龍,去年初因貪污判囚27年。澳門政府在港提出訴訟,向歐文龍及協助洗黑錢的家屬及4間海外公司,追討逾2.3億元貪污得益。法官昨指部份資產並非在港,質疑本港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頒令,將案押後至下周四,以釐清司法管轄權問題。
原告澳門特別行政區,被告依次為歐文龍、其妻陳明瑛、父歐榮光、弟歐文富、弟婦歐陳華彩、另李良志、林偉、譚潔儀、吳福及4家公司。
官質疑部份資產不在港
原告律師指出,歐文龍共收賄款達2.36億元,澳門終審法院已就賄款頒充公令及限制令。
原告為執行澳門的判令,在港法院提出訴訟,追討賄款,並在澳門當局協助下,把入稟文件送達正服刑的歐文龍、歐榮光、歐文富及歐陳華彩,以及第八至第十被告等三間海外公司。基於上述人士及公司不抗辯,故原告要求取得判決。
然而,法官質疑部份資產並非在港,本港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作頒令,涵蓋該等資產。若然資產在英國,原告理應向英國法院提出相關申請。
案件編號:HCA13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