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涉嫌於去年8月在香港仔隧道超速駕駛20公里被影快相,案件原定昨日審理,但因當局程序上未及更新其新通訊地址,致他未有收到法庭傳票,令案件要押後到3月11日再提訊。鄭家富為自己超速、知法犯法向市民道歉。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劉健儀認為事件難免影響鄭家富的公眾形象。
近日打入立會十大議員榜的民主黨鄭家富,多年來經常就交通政策發表意見,自己卻違反交通規例,去年8月28日晚上約11時半,在香港仔隧道內以時速90公里駕駛一輛私家車,比70公里的時速限制超出20公里,違反《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條例》。
劉健儀:影響公眾形象
根據法例,鄭家富會被罰款450元及扣去3分,案件原定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但鄭未有出庭。他昨日事後解釋,指去年11月中曾向運輸署更新通訊地址,但運輸署要花一個月時間才完成更新程序,並分別於11月及12月,將兩張罰款傳票寄到其舊地址,令他錯過書面認罪及繳交罰款的機會。運輸署發言人證實,去年11月曾收到鄭家富更改地址的申請。
現年48歲的鄭家富昨日自爆,10多年前曾被扣滿15分罰停牌三個月,「今次係因為返屋企歸心似箭,所以唔小心踩多咗少少油。」他承認身為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應更小心駕車,「我為今次超速行為,向市民公開致歉。」目前遭扣剩六分的他稍後會報讀駕駛課程,並在車廂貼告示提醒不要再超速。
汽車工業學會會長李耀培形容,在隧道內超速是駕駛者常犯錯誤,「尤其係夜晚條隧道前面冇車時,不期然就會開快咗。」他指在隧道內超速較一般道路上超速更加危險,「如果有突發情況,外邊有多幾條行車線畀你避吓,但隧道入面你想轉線避吓都唔得。」
立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成員劉健儀指,她駕車37年從未被扣分或鬧上法庭,認為今次事件難免影響鄭家富的公眾形象,但鄭是否要辭任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應由他自行決定。
案件編號:ESS43023/09
修例堵扣分制漏洞
【本報訊】為杜絕扣滿分司機故意不接傳票以逃避停牌,立法會昨首讀及二讀違例駕駛記分修訂條例草案,新例規定只需將傳票寄到違例司機的登記住址便當作司機已收到,司機再不出庭應訊,法庭可下令通緝司機。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在立法會表示,在記分制度下,運輸署會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傳召被扣滿15分的司機出庭應訊。但有一部份被傳召的司機卻避收傳票,例如當專人登門送傳票時,司機不應門,或應門時聲稱傳票所列人士並非居於該地址而拒絕接收傳票。由於傳票未被送達,法庭不能發出逮捕令,而警方也不能逮捕有關司機。
寄出傳票即當送達
鄭汝樺表示,新例規定,如果有關傳票按照駕駛執照紀錄所示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當事人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當事人而被退回,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讓裁判官可發出逮捕令。新例又規定運輸署署長不得向沒有出庭應訊的司機續發駕駛執照。
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內會討論,議員可能要求成立草案委員會審議,預計新例最快今年內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