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包庇販毒賣淫案:廉署卧底爆商議賄警過程

警包庇販毒賣淫案:廉署卧底爆商議賄警過程

【本報訊】警長涉嫌受賄包庇販毒及賣淫集團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廉署偷錄喬裝商人的卧底與兩名中間人的對話,聲稱在旺角販毒的中間人大爆「收錢年代已經過去」,收賄警員既要收錢,又要集團交人給警方拘捕,才肯於拉人時「叫你走」。中間人更暗讚「海關好難搞,仲正氣過啲差佬」,不會參與受賄勾當。
廉署卧底「阿俊」昨供稱,他以商人身份向首被告混熟,藉口老闆的親屬涉及刑事罪行,要求幫忙,然後透過對方介紹認識在旺角區販毒的次被告,相信次被告認識的旺角區警員能幫助他。卧底於07年5月在深水埗約見次被告,藉口老闆想在旺角找個700至800呎的樓上舖做「私竇」,供應「fing頭」及女伴,做馬來西亞客生意,要求付錢,保證警方不會騷擾。

「海關正氣過差佬」

次被告在偷錄對話中指,「收錢年代已經過去」,警察即使肯收賄,錢亦收不多,寧願「博升職,加人工……一拉得多,咁做可以做到神探」,所以一定要付錢及交人,警察才有交易,就如他們平時亦要禮尚往來,向警方提供「老爆」(爆竊)或打死人案件的資料,才有情講。
次被告還教路叫卧底不要搞「國際性」生意,否則包括上至毒品調查科,下至各警區,甚至海關,「幾廿瓣人啄住你」,即使付數千元給道友,亦未必有人肯代坐監。次被告向卧底分析,「海關好難搞,仲正氣過啲差佬,唔使諗埋唔到身」,表示稍後會安排「樺哥」給他認識,親身提點。
首被告劉劍雄(40歲)與次被告朱晏賓(39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第三被告警長馮顯樺(47歲)則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29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