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拘留 四年逾百人自殘

被警拘留 四年逾百人自殘

【本報訊】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關注到本港警方向羈留人士「剝光豬」搜身等問題。警方昨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交代事件時指出,05年至今,有過百人在被警方拘留期間,「撼頭埋牆」、或用硬物自殘;部份個案在警員搜查前發生,因此搜身是有其必要。有曾被警員無理「剝光豬」的社運人士促請警方公開搜身的指定方法,讓市民提防警察濫權。
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顧履勤昨表示,過去不時有被羈留人士自殘身體,07、08年分別有26及34人「撼頭埋牆」;06年至今,先後有6宗用硬物自殘的個案,都在被搜身前發生。他表示,搜身行動有助搜集犯罪證據及防止更多罪行發生。

團體促公開指引

不過,人民規劃行動成員王浩賢在07年底到利東街示威被捕後,被警員「剝光豬」搜身。他昨憶述,當時警方曾要求他用手托起性器官,質疑這是否正常程序。「如果將呢啲指引公開,可以畀大家知道警察有冇濫權。」警方去年7月對被羈留者實施新的搜查指引,由去年7至9月,被要求脫去內衣搜查的人士中,34%涉及管有危險藥物,23%涉及性罪行和搶劫等罪案。

近年被羈留人士在警署內自殘個案

09年份(1月至今) 將頭撞向牆:4: 用硬物刺傷自己*:1

08年份 將頭撞向牆:34 用硬物刺傷自己*:0

07年份 將頭撞向牆:26 用硬物刺傷自己*:3

06年份 將頭撞向牆:24 用硬物刺傷自己*:2

05年份 將頭撞向牆:8 用硬物刺傷自己*:0

*包括用摺刀、耳環、剪刀
資料來源:警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