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業一向以工時長、壓力大見稱,不時有上班族過勞死。北海道釧路地方法院前天(周一)裁定一間農業合作社,要為一名因過勞而抑鬱自殺的員工負責,賠償1億日圓(865萬港元)給他的家屬。金額龐大,各界關注判例能否令企業改變工作文化。
企業未能確保職場安全
死者自殺時只有33歲,在2004年工作量開始加大,身心承受莫大壓力,引發抑鬱症,2005年自殺身亡。法官指出,死者「自殺起因是他的工作」,聘用他的農業合作社忽視自身職責,未能確保職場安全,要賠償1億日圓給他的家人。
過勞死已成為日本社會問題,當局2001年曾修例要讓過勞死員工的家屬更易取得賠償,又將調查死者生前的工時由一周擴大至六個月,希望令企業減少要員工加班,但企業沒作出改變。2007年就有多達2,200名上班族因承受不了工作壓力自殺,另有10,000名勞工因而心臟病發或中風。
日本現行法例規定,過勞死員工的家屬,每年可向政府領取約15.6萬港元的撫恤金,但不少個案要訴諸法庭,令家屬承受更多傷害。2002年豐田車廠品質控制管理員內野健一,在公司突然昏迷死亡,當時只有30歲,遺下兩名只有1歲和3歲的孩子。
妻子指他每月都加班超過80小時,猝死當天加班至凌晨4時。但案件一直拖延至2007年,法院才判定他是過勞死,要豐田賠償。
法新社/日本共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