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森
資深傳媒工作者
當《家暴條例》諮詢將近完結,共識快要達成的時候,一幫打着道德名義的教會團體,以恐嚇誤導的手段,發動人海戰術,要把整個諮詢推倒,硬要以他們的道德標準重來。《家暴條例》已使整個社會鬧得沸沸揚揚,到《淫審條例》的諮詢,他們又再故技重施。
團體聯署聲明兒戲
日前,數以百計學校、教育團體、教會組織聯署報章廣告,表明反對廢除《淫審條例》,要求當局加強執法。一直跟進淫審的團體,對這突如其來的舉動,大惑不解。諮詢的主要目的,是改革殘缺不全的淫審制度,例如以陪審員做淫審員,加強代表性。最受爭議是立法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機制,阻截不良網頁,有人批評這是網絡二十三條,不但窒礙資訊流通,打擊言論自由,更有不少技術問題,殺錯良網之虞,也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翻遍整份諮詢文件,連半個廢除《淫審條例》的字眼都沒有,擔大旗的蘇錦樑副局長,更是謹言慎行,任何出位越界的話都不敢說,所謂「廢除」,可能只是個別立法會議員發晦氣衝口而出。這些團體捉着個別議員的片言隻語,以引起恐慌的手段製造輿論攻勢,早已不是頭一遭。我在電台訪問過其中一個發起團體,問他誰人講過要廢除《淫審條例》,講來講去,也說不出所以然來,可見這份聯署聲明的兒戲。
單是聯署一份廣告,那就算了,但一浪又一浪的攻勢,竟涉及到偽造民意。一些學校,數目多少還未明確,以學校或家教會的名義,發信給每一位學生家長,呼籲他們積極向當局反映對《淫審條例》的意見,反對廢除,加強執法。如果到此為止,還可接受,但信的末段,竟有這樣的「提議」:
「隨函附上意見書樣本,若家長認同信中內容,請以個人名義簽署,並在『參考意見』中選擇幾項在『本人其他意見如下』的空格,意見書務要在明天由貴子弟交回班主任,以便校方收集後一併轉交政府。」
甚麼「參考意見」呢?試舉幾例。
「不應誇大社會對『性』開放的情況及需要」──怎樣才算誇大呢?實質是指甚麼?
「不應放寬或廢除《淫審條例》」──誰人說過會放寬或廢除?
「不應將保護青少年免受色情物品影響的責任全推給家長」──難道家長沒有責任嗎?強制互聯網供應商過濾就可解決問題嗎?
「不可挑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及家庭觀念」──這一項完全可以用「塞進私貨」來形容,更可能是他們的終極目的。難道要把所有同性戀的資訊統統視為淫褻不雅,要全面禁制?
越俎代庖誤導家長
家長對《淫審條例》有意見,可以自己寫意見書,由學校提供樣本信已是越俎代庖了。學校發信函,又要求家長「務要」交回班主任,學生家長敢不從嗎?而提供所謂「參考意見」,這還不算誤導家長,偽造民意嗎?
當局收到這些由學校炮製、由個人簽署,又有「本人其他意見」的意見書,應算一份,還是多份,蘇副局,今回考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