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區重建局前董事許振文夥生意拍檔,內部認購市建局與新世界發展的樓盤「泓都」,繼而暗盤轉讓單位,逃避印花稅近50萬元,又賄賂局方高層以圖踢契取回定金。涉案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雖然他們已向稅局繳付近500萬元罰款,許更自稱患有情緒失常症,惟法官指兩人濫用內部認購制度牟取暴利,案情嚴重,分別判入獄15和12個月。 記者:楊家樂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杜大衛昨判刑時指,法例規定單位買賣協議生效後,便須繳納印花稅,旨在打擊炒風。惟兩名被告許振文(50歲)及莫京儒(49歲)不但成為投機者,更銷毀臨時買賣合約,欺騙政府逃避稅項,增加自己的利潤,濫用內部認購制度。
法官又指,許振文主動接觸仍在市建局工作的執行董事,要求對方協助取消合約,以免未能轉售的單位被殺定,罪行非常嚴重。雖然辯方力陳許振文於案發時患上情緒兩極化失常症,因為服藥而影響判斷力,但法官不接納解釋,認為他唯一的犯案原因是貪念,判他因串謀詐騙及行賄罪入獄15個月,莫則囚12個月。
購入24單位炒賣
對於法官昨判刑時提及市建局於案發時欠缺監管,市建局回應指,一般銷售主要由發展商負責,惟局方近年已加強監管,確保賣樓程序合乎政府及地產建設商會等機構的指引和規定。市建局亦已就本案與廉署開會,又會在發展商合作協議內加條款,規定賣樓程序及定價須先經局方同意。
案情指出,市建局及新世界合作發展位於堅尼地城的樓盤泓都,於05年1月7日進行內部認購,已於02年離開市建局的許振文夥拍莫購入24個單位作炒賣。兩被告同日售出其中4個單位,及後透過新世界職員協助,銷毀4份原裝臨時買賣合約,由接貨買家與發展商直接簽約,省回49萬元印花稅。至單位交易期將屆滿,許不想替剩餘的9個單位上會,便找市建局執行董事林筱魯幫忙,問林可否助他踢契,答應事後給他利益。
案件編號:DCCC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