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物業在完成交易前,賣方被法庭頒佈破產令,法庭會將物業判給物業買方還是債權人?一般申請破產需時多久?
讀者莫小姐
答: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令一經發出,破產人即無權處理其擁有的任何資產,儘管他在破產令頒發之前已簽署其物業的買賣合約,交易亦無法完成,而買家所付定金亦無法討回,因法例規定,申索權可追索至遞交破產呈請書該日起計。
法庭在頒佈破產令的同時,亦會委任委託人處理及接管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如業主所持有的物業還有未償還的按揭,在出售破產人物業之後,除政府稅項外,銀行有優先獲償還的權利,其他的債權人次之。
由債權人提出的破產呈請,一般需時兩個月,如債務人自行申請,時間可能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