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彤 自由撰稿人
最近英國有一位天主教徒的巴士司機罷駛,為的不是爭取甚麼員工福利,而是車身上的一句無神論的廣告標語:「這個世界大概不存在上帝。停止擔憂,活在當下。(There'sprobablynoGod.Nowstopworryingandenjoyyourlife.)」有關巴士公司體恤該名員工的信仰自由,事後也沒有加以任何責難或處分。對巴士公司來說,在商言商,只要廣告本身符合基本業務守則的話,則無論如何也不應該設下任何的宗教立場。然而,將眼光放遠一點的話,廣告背後所代表的正是教徒與非教徒的角力,事情也就變得複雜起來。
事實上,該個廣告背後正正由英國著名無神論者道金斯教授(RichardDawkins)所策劃,其暢銷著作《對上帝的錯覺(TheGodDelusion)》更曾斷言宗教不過是一種集體的幻象。儘管英國社會沒有掀起多少反宗教的浪潮,不少天主教的壓力團體更質疑運動的成效,仍然有教會對運動表示寬容的胸襟,認為運動本身能夠引領群眾的思考人生的終極問題,鼓勵更多人討論上帝。
落在香港這個號稱和諧的社會裏,宗教自由本身又是否容得下無神論者呢?要是同樣的事情發生在香港,一旦有市民投訴內容對其宗教構成冒犯,有關方面是會堅持中立者的身份,還是會希望息事寧人,急忙把廣告快快抽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一個文明社會的包容,理應建基於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讓每個人用智慧去選擇自己的信仰觀,不應讓宗教依附權勢繼而壟斷話語權,這就是政教分離的主因。
令人遺憾的是,近日有部份議員基於個人的宗教信仰,漠視同性同居者所面對的人身風險,放棄把「同性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之內。事實上,早已經有法律學者表示,條例的「家庭」乃「家居」(domestic)之誤譯,即使通過條例也不會和信仰產生衝突。更何況,家庭的定義一直隨着社會變遷,不如宗教狂熱分子所云是恒久不變的客觀事實。因此,家庭的價值不在於內部的構成組合為何,而在於成員雙方的關愛和尊重。否則,異性同居和同性同居一樣也不是家庭,是不是也應該被剔出《家暴條例》保障之列?又議員的個人信仰又應否與公共事務混為一談呢?再者,民主的價值在於包容異己,自由的可貴不也有於有能說不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