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推八規條 規範投連險銷售

保監推八規條 規範投連險銷售

【本報訊】中保監昨日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連結保險銷售管理的通知》,針對內地銀行或保險代理銷售投資相連保險(簡稱投連險),定下八大「規條」,旨在規範銷售渠道及銷售人員資格,及建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識別機制,以減少誤導、糾紛及投訴。該通知將於下月15日起執行。

下月15日執行

通知針對銷售人員資格及銀行銷售措施,包括保險公司委託銀行代理銷售投連險時,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和理財櫃枱銷售,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櫃枱銷售,同時客戶的新投連保單躉繳保費不得低於3萬元人民幣;投連險銷售人員必須擁有資格證書,並至少擁有1年壽險銷售經驗,無不良紀錄,並須接受不少於40小時專項培訓。此外,銷售人員要對客戶風險認知及承受能力作出分析,評估客戶是否適應購買所推介的投連險產品,雙方簽字確認,如果客戶堅持購買不適合購買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以專門文件列明保險公司意見及客戶意願等,雙方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