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除醫療事故外,公立醫院也經常發生藥物事故。單是去年上半年有804宗藥物事故,當中4宗令病人身體嚴重受損,需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密切監察維生指數或服用解藥治療;其中2宗是錯誤向病人處方導致過敏的藥物,兩人需入深切治療部治療。
醫護沒「三核五對」
醫院管理局在最新一期《藥物處理程序監察系統》中指出,去年上半年的藥物事故中,有37宗屬錯誤處方令病人過敏的藥物。其中一名住院病人對樸熱息痛過敏,但醫護人員在其資料上「沒有藥物敏感」一欄剔上,結果他服用醫生處方的樸熱息痛,出現發冷發熱、血壓驟降及出紅疹。病人被送入深切治療部監察維生指數及服藥治療。
另一名右腳踝斷骨病人,出院時要求醫生處方多些止痛藥,但醫生忽略他對非類固醇止痛藥及阿士匹靈敏感,向他處方含阿士匹靈成份的藥物。他出院數小時後出現過敏反應,要立即送入深切治療部,接受三日藥物治療。
另外2宗個案是調亂病人身份,其中一宗是醫生手持貼上病人姓名標籤的處方紀錄,向病人處方抗思覺失調及降血壓藥,但原來調亂病人,結果令病人腦神經受影響,要接受深切治療。另一宗是醫護人員向原應服藥的病人旁邊的病人餵藥,令病人出現副作用。
醫管局表示,約一半的藥物處方出錯,是因醫護人員沒有跟足指引,提醒他們必須「三核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