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愉景灣擁有多個物業的隱形富翁,在06年死後留下5.5億元遺產,前妻與情婦各自的子女原本平分家產,相安無事,但情婦突然表示要分一杯羮,遺產爭奪戰戰幔隨即揭開。由於情婦所出的子女尚未滿21歲,法庭先委任一名律師,作為代表情婦子女一方的遺產管理人。
涉案隱形富翁林金威,在06年9月8日去世,並沒有立下遺囑。林於79年在內地與姓張的前妻結婚,育有四名子女;兩人婚姻維持了14年,在張申請離婚下,加拿大的法院93年宣佈二人離婚。其實早在二人離婚前,林與另一女子陳小雯在88年已共賦同居,誕下兩名子女,林與陳雖然沒有正式結婚,但陳當作雙方為夫妻。
本同意子女平分
林在死後,留下逾5.5億元遺產,當中2.5億元為兩間公司的股份。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林擁有四個愉景灣物業,全部都在99至00年間購買,當時市值共2,200多萬元。另外,林生前所住的物業,位於沙田駿景園的一個高層複式單位,物業以金城企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東包括林金威、前妻所生的女兒林嘉華及陳小雯等。
前妻的子女與陳各組成兩大陣營,一直相安無事,雙方均同意將遺產平均分配給六名子女。直至陳表示要按《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申領遺產時,雙方出現爭執分歧。陳在07年向法庭登記《知會備忘》,要求林嘉華及其姊妹林嘉琪(譯音)等人申領遺產時,她要獲得通知,以防有人奪去遺產。
遺產案尚未開審,法庭昨頒下判詞,先委任兩名遺產管理人,包括代表前妻子女一方的林嘉華,以及代表陳未成年子女的律師。
案件編號:HCCA30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