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廿八發生醉酒駕駛害死六人車禍慘劇後,全城都高呼政府要收緊法例。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召開內部會議,指令檢討的大方向,指一定要有阻嚇性,又於下周開醉駕檢討大會,廣邀道路安全議會、交諮會、警方、議員和學者出席。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政府過去以本港已較外國嚴厲而不願收緊法例,不少市民都向他反映,「一驗到酒精超標就要坐七日監,咁先至有阻嚇力。」 記者:呂焯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主持該局內部會議,研究外國有關醉駕法例,顯示本港的呼氣測試後酒精超標的法例,初犯停牌3個月或以上屬中等嚴厲程度;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可判10年監禁,則屬最嚴厲一類。外國的做法亦有不少差異,例如澳洲以驗血測試,分三級懲處,每100毫升血液中含50至80毫克酒精便超標,80至150及150毫克以上則更嚴重,懲處更嚴(80毫克相當於喝了兩罐啤酒);日本則有不少啤酒酒精含量較低,以減低酒後駕駛風險。
修例方向定要有阻嚇
鄭汝樺會上下達修例的檢討方向,一定要有阻嚇力,但因議題備受社會關注,故必須徵詢各界意見。她又決定於下周舉行大型檢討會,廣邀各界人士參與,包括所有有關的交通諮詢組織、立法會議員和學者,相關政府部門如警務處,又會邀請司法機構提供法庭有關醉駕的判刑統計。
民主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鄭家富昨日亦接獲運輸及房屋局電話,邀請出席醉駕檢討大會,他指出,下月9日生效的新例規定,觸犯酒後駕駛首次被定罪者,可被停牌3個月,而酒後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亦由原本5年增至10年。但立法會去年6月審議修例時,他指港府提出初犯停牌3個月的阻嚇力不足,要求停牌1年,但遭否決。
他說,年廿八慘劇發生後,連日假期在議員辦事處的電話留言中,不少市民向他反映,醉酒駕駛應該嚴懲,「一驗到酒精超標就要坐七日監,咁先至有阻嚇力。」他批評政府一直迴避嚴懲,推說本港法例已經比外國嚴厲。但是,警務處長鄧竟成上周已公開承認,醉駕個案有上升,而且醉駕非常危險,一有意外就致命,希望政府今次不要再以其他國家為藉口。
此外,警方繼續加強教育,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人員昨晚到元朗西菁街酒吧及酒樓,派發宣傳單張及紀念品,並替部份顧客做酒精呼氣測試,呼籲市民不要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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