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到遊戲機中心與對手連線對打搏擊遊戲,期間不忿輸,糾黨到便利店向對手報復,用啤酒樽敲打對方頭顱。
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行為兇狠,與黑社會無異,判他入勞教中心。
官斥行為如黑社會
法官指被告曾祉晴(19歲)與事主在案發前沒有口角,被告卻有預謀兇狠施襲,用啤酒樽襲擊事主的重要部位,罔顧後果。雖然被告否認是黑社會成員,但法官指被告深受黑社會次文化影響,行為與黑社會無異。
案發於去年8月11日,被告與同伴到慈雲山一遊戲機中心,與事主及其友人對打「拳王2002」,被告敗陣。眾人離開後,於便利店相遇,被告以啤酒樽敲打事主的頭,繼而再將啤酒樽擲在地上至粉碎。
案件編號:DCCC8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