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食客凌晨時分結伴到菜館飲酒消遣,言談間告誡與她同枱對酌的菜館大廚,不能得罪經理,牽動大廚情緒,以為經理對他有所不滿。雙方起爭執,其間大廚衝入廚房,拿出雙刀亂舞,斬傷女食客額頭,須入院縫11針,至今仍痛楚。大廚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8日,先取閱背景及精神報告判刑。
記者:陳曉薇
被告鄭志偉(50歲)承認於去年9月22日在灣仔道的「順德魚王邨河鮮火鍋小菜」內,蓄意傷害年約47歲女食客陳桂珍。
「我斬你咪斬你囉」
案情指,陳桂珍於案發當晚凌晨與兩名男友人到上述菜館用膳,經酒樓經理羅俊華介紹認識任大廚的被告,四人同枱用膳,飲啤酒閒談。其後,陳與被告突然發生爭執,陳用粗言穢語謾罵被告,叫他不要打擾她與朋友用膳。被告於是離開,轉往另一桌獨坐,但仍不停吵鬧,陳的朋友遂去結賬,準備與陳離開菜館。被告見狀衝入廚房,兩手各持一把沉重的銀色及黑色肉刀跑出來,陳問被告「咩呀,你斬我呀」,被告回應「我斬你咪斬你囉」。隨即揮黑色肉刀斬向陳的額頭,陳的同伴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後拘捕被告,並在廚房撿走兩把涉案肉刀。事後證實陳的頭顱骨折,須縫11針,額頭留有一處6公分長傷痕。據悉,陳至今仍有痛楚。
被告遭摑衝動犯案
辯方昨指,被告任廚師20年,從沒有案底,案發時在該菜館上工僅一個月,與經理在工作上意見分歧。
陳桂珍當晚來到其實是預先視察環境,準備到菜館上班,她與被告席間無所不談,一切無恙,直至她告誡被告「如果你得罪羅經理就無運行」,令他誤會經理對他有所不滿,他遂找來經理對質,並與陳爭吵起來,當時他與陳都帶醉,陳爭執間還摑了被告幾巴掌,他才一時衝動拿刀斬陳。
暫委法官鄭明斌指,擔心被告此等襲擊行為非因一時情緒高漲引發,恐怕他患精神問題而不自知,故押後待取報告始判。
案件編號:DCCC10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