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過新年,我有好些回憶。生於七十年代的我,那時𢭃來的利是,是二十元一封,三十年後,還是二十元一封,這種錢幣的貶值法,怎計也計不清。父母會預先在年三十的深夜,把壓歲錢放在我的枕下,第二天早上醒來,伸手摸摸,就會滿心歡暢。那時,會把每年收到的利是,全交父母保管。所以說,小朋友是沒有人權的。我們那時都單純,不懂爭取,也不會討價還價,要用那些錢買什麼電子遊戲機。但想回來,我其實喜歡那種簡樸。
那時覺得最好吃的糖果,是「花街」牌的巧克力,只有過年時,才有機會品嚐,那幾乎等同小朋友的鮑參翅肚了。一打開鐵製的藍色盒子,內裏七彩燦爛的糖果,已叫人心花盛放。我最最喜歡紫色那種巧克力,最不愛有薄荷味的。那時曾立誓,到有能力賺錢時,我要天天都吃盡這牌子的巧克力。那算是一項宏願吧?後來,真有能力了,卻發現它絕跡市面。近來在便利店,偶然看到新裝潢的「花街」,曾有衝動想買下來,可是現在我都不嗜甜了。
為何過年,我們都要換上新衣呢?這種行為,我已十多年沒做。因為物質那麼豐裕,我們幾乎天天都可以穿上新衣。現在,我只是好懷念,小時候一大早起床,然後與父母一同去拜年的情景。要多點陪伴父母,現在就去。
祝大家新年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