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魁北克省一名億萬富翁,遭前同居女友興訟索取贍養費。由於當地法例規定,同居情侶分手後,男友只需負責孩子生活費,各界關注這次審訊會否開創先例,令魁北克省100萬對同居情侶受到影響。
當地只須付孩子生活費
鑑於案件涉及家庭事務,法庭不准公開當事人身份。原告人是巴西前模特兒,17歲時在巴西一個海灘,結識來自加拿大的32歲富翁。兩人情投意合,回加拿大定居後,16年來誕下三名子女。但富翁近年移情別戀,更與新歡誕下兩名孩子。
富翁安排舊愛與三名孩子,住在價值240萬加元(1,513萬港元)的豪宅,孩子每月獲得35,000加元(22萬港元)生活費。但舊愛認為,她也應該得到補償,要求富翁一筆過支付5,000萬加元(3.1億港元)給她,另外每個月給56,000加元(35萬港元)生活費。富翁不服,兩人對簿公堂。
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