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甘共苦幾十年的一對男女,疑為錢銀反目。曾坐擁兩幢物業的男子,指摘女友侵吞售樓得益,甚至將他趕離家門。昨日他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索還售樓得益及聯名戶口內的存款,共計約200萬元。疑害到男友有家歸不得的女子,則揚言:「服侍咗佢咁多年,點會呃佢錢?」
追百萬元售樓得益
根據入稟狀,原告盧合於1972年與林真妹成為戀人,但從沒結婚。原告擁有土瓜灣道及油麻地德昌里兩物業,並與林真妹在大角嘴埃華街大方樓同居。
原告於05至06年先後將土瓜灣道及德昌里兩物業出售,獲共112萬元。他指被告於去年7月誘使他將售樓得益,存入二人在中銀的聯名戶口後,便不准他返回埃華街同住。
原告稱,埃華街的物業,他支付了逾6萬元,佔一半業權。他指聯名戶口內有逾300萬元,現入稟要求被告退還售樓得益112萬元,並將餘下存款的一半交給他,即90多萬元,並交還其私人財物,再將埃華街一半業權轉歸其名下。
本報記者昨到埃華街單位找到林真妹,但見她已是白髮蒼蒼的6旬老嫗。她說已服侍原告多年,否認呃原告錢。但對原告的事,她表現冷淡。她說:「佢𠵱家病到起唔到身,我都無見佢幾日面。有啲乜嘢你自己問番佢。如果佢告我,等法庭嚟拉我。」說罷,她便大力關門。
案件編號:HCA2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