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醉駕奪去六條命的貨車司機羅少權,昨日遭警方落案控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在全城齊聲高喊提高醉駕刑罰下,運輸及房屋局隨即展開法例的檢討工作,將集中檢討酒後駕駛的法例,並會參考日本的零容忍,即一旦飲酒便不能駕駛。律政司正研究要求司法機構提高醉駕的判刑指引。
肇禍司機被控今提堂
41歲的羅少權前日在落馬洲青山公路駕駛一輛中型貨車撞向一輛的士後被拘捕,的士司機及車上五名扎鐵工人當場死亡。羅少權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是入獄10年及罰款5萬元,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有消息稱,被捕的羅少權過去一天一直與警方採取不合作態度,他已聘請律師協助。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昨表示,去年因酒後駕駛造成的死亡或重傷人數有107人,較前年147人減少27%。不過酒精測試超標比例卻上升,由3.3%升至3.8%,反映仍有不少人不理解醉駕的嚴重後果及刑事責任。他有信心警方在下月9日推出隨機呼氣測試,可有效打擊酒後駕駛。鄧竟成又指,是否加重酒後駕駛的刑罰,需要社會充份討論,尋求共識,警方若認為法庭對酒後駕駛的司機判罰太輕,而又有足夠理據,會提出上訴。
對於社會批評法院對醉駕案判刑過輕,律政司發言人稱會研究要求司法機構檢討醉駕個案的判刑指引,但司法機構有其判刑準則及指引,並會因應每宗個案的因素而考慮量刑,當局不能干預司法機構的判刑。署理行政長官唐英年表示,現行醉駕條例的罰則已頗重,但若社會認為有需要加重刑罰,當局會深入研究。
運輸局稱可檢討罰則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與該局官員開始檢討法例工作,由於去年中已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法例由監禁5年提高至10年,故今次檢討集中在酒後駕駛條例。現行法例規定,如在酒精測試中,每100毫克呼氣超出22微克酒精(俗稱22度)即屬超標,會遭檢控;首次定罪停牌三個月或以上,再犯則兩年或以上。該局正研究外國酒後駕駛法例,例如參考日本已採取的零容忍政策,日後方案也會諮詢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