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兩年半之內先後遭市民投訴11次的督察級人員,在處理一宗交通違例投訴案件中,因判斷錯誤,過了起訴時限,白白「放過」涉嫌違例者,警監會認為有疏忽職守之嫌,警方最後確定指控屬實,並召開紀律聆訊。
律政司指證據足夠
警監會昨舉行例會,披露有投訴市民發現,其停泊在寓所停車場的私家車防撞槓遭撞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是另一住客駕駛的汽車撞擊所致,並發現涉案汽車車尾有藍色油漆,顏色與投訴人的汽車相同。該名住客承認有此事,並答應賠償,但投訴人仍決定報警,追究事件。
不過,負責調查這案的督察級人員卻指出,有關閉路電視並沒有拍攝到兩車相撞情況,而且涉案汽車在案發後已經清洗及打蠟,無法找到油漆證據,加上涉案者拒絕作供,該名督察級人員認為無足夠證據提出起訴,故只向涉案車主發出勸喻信,令投訴市民不滿,投訴有關督察級人員疏忽職守。
警方將有關案件諮詢律政司意見,律政司認為,有足夠證據起訴涉案車主不小心駕駛及沒有向警方報告交通意外,但當時已過了起訴時限。警方投訴警察課認為,雖然這名警務人員處理方法未必是最佳判斷,但並無疏忽。
疏忽職守指控屬實
不過,警監會不同意,指出該名被投訴的警務人員忽視所有環境證據,而且他並無諮詢律政司意見,處理欠妥當。
警方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表示,警方同意警監會意見,疏忽職守的指控證明屬實,而且由於事件引致未能及時作出適當檢控,後果嚴重,決定向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聆訊。
另外,警方在去年共接獲2714宗投訴,較前年上升7.4%,其中投訴警務人員行為不當或粗言穢語的個案,由675宗增至804宗,增幅達19%。
投訴警方數字
行為不當/粗言穢語
08年:804宗 07年:675宗 增/減:+19.1%
疏忽職守
08年:1,161宗 07年:1,051宗 增/減:+10.5%
毆打
08年:402宗 07年:449宗 增/減:-10.5%
其他
08年:347宗 07年:353宗 增/減:-1.7%
總數
08年:2,714宗 07年:2,528宗 增/減:+7.4%
資料來源:警方投訴警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