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躁漢與正辦理離婚手續的妻子為幼子撫養權爭執,其間妻子衝口而出指要幼子「改名改姓」,挑起丈夫神經,隨手拿起桌上一柄太公祖傳的雕刻刀,猛刺妻子咽喉要害,然後自刺頸部企圖自殺。涉案躁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還柙候判。受害妻子大難不死,坦言已原諒丈夫,「但係原諒唔等於接納,唔代表日後相安無事生活」。 記者:楊家樂
現年50歲的被告宋以忠,昨日被押送到法庭認罪。被告曾任職食店散工,但案發前三星期,其16歲兒子在校內犯事,被告緊張得立即辭工,回家看管兒子。他一直怪責妻子只顧外出打麻雀,不理家事,加上感情早破裂,夫婦經常爭執。
傷及食道三次做手術
去年8月19日,被告與正辦理離婚手續的妻子及9歲幼子外出用膳後回家,二人為幼子的撫養權誰屬再起爭執。其間妻子突指「要個仔改名改姓」,被告感到受挑釁,情緒失控,拿起桌上雕刻刀,刺向妻子咽喉,並把她推在梳化上。被告此時如夢初醒,立即按着妻子頸部。剛巧16歲兒子回家,見狀立即報警。被告見妻子血流如注,以為她必死無疑,遂高呼「要死就一齊死」,然後三度自刺頸部,直至警員到場才放下雕刻刀。
妻子被送入深切治療部,其頸前方氣管環第一節有5厘米長傷口,傷及食道,頸動靜脈亦告受傷。她動過三次手術,留醫24天才出院。至於被告頸部則傷勢輕微。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感內疚,於獄中寫了十多封信向妻兒道歉。法官邱智立關注事主情況,將判刑押後至3月5日,等候事主最新的醫療報告。
受害妻子昨在家中向記者表示,被告脾氣暴躁,不時虐打她及子女。雖然長女及次子已成婚離家,但三子四子仍然同住,她為免兒子遭殃,一直啞忍。
她又指涉案兇器本屬被告祖父所有,「幾十年冇用過」,卻令她傷後不能說話,吞嚥也困難,「醫生話我唔死係奇蹟」。她希望丈夫能改過,亦已原諒丈夫,「但係原諒唔等於接納,唔代表日後相安無事生活」,也不會為他求情。
案件編號:DCCC8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