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搭車上班 喪命無錢賠<br>家屬只可循民事向司機索償

自行搭車上班 喪命無錢賠
家屬只可循民事向司機索償

【本報訊】保險業人士表示,由於落馬洲奪命車禍死者在上班途中發生意外,不獲《僱員補償條例》保障;肇事司機則因醉駕導致車禍,令第三者保險失效。不過,死者家屬可循民事向司機索償,若司機無力償還,保險公司會墊支賠償,金額最高可達一億元。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現行《僱員補償條例》只保障僱員,工作或乘公司安排車輛上、下班時,發生意外傷亡才獲賠償,一般可獲200萬元賠償。但今次意外死者自行乘的士上班,不獲條例保障。至於汽車第三者保險的人命傷亡保障,由於肇事司機酒後駕駛,有關保單會失效。但死者家屬可向車主或司機作民事索償,只要證實車主及司機無能力賠償,保險公司會墊支賠償金額。羅少雄表示,賠償金額準則根據死者年齡、工作能力等,「以一宗事故計,最高賠償金額一億元。今次啲死者咁年輕,賠償金額至少1,000萬元。」

《哭聲震天》
扎鐵工人得知五名工友在車禍中喪生後,傷心痛哭至癱軟跪在地上。區恩傑攝

一時之間失去五名好友,工友忍不住灑下男兒淚。王子俊攝

政府無意修改補償條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及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昨先後到富山公眾殮房慰問死者家屬。社署聯同民政總署的華人慈善基金向死者家屬的每個家庭,發放約1.8萬元殮葬費等。死者僱主已答應向每個家庭發放6萬元恩恤金。
陪同死者家屬前往認屍的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要求政府修改《僱員補償條例》,把上、下班及午膳時段納入保障範圍。張建宗回應說,將保障範圍擴大,當中很難平衡僱主及僱員雙方利益,執行上也會有困難。

眼見死者的親友傷心欲絕,在旁陪伴的女警也哭紅了眼。

每名死者家屬可獲恩恤金及賠償

機構:民政事務總署(華人慈善基金援助金) 金額:8,000元

機構:社會福利署(殮葬費) 金額:10,750元

機構:交通意外傷亡賠償 金額:最多146,200元

機構:人命傷亡保障(交通意外第三者保險) 金額:6名死者合共最少1,000萬元,最多1億元

機構:建造業職工總會(慰問金) 金額:4,000元(扎鐵工人)

機構:的士工會為司機購買意外保險 金額:20萬元(的士司機)

資料來源:有關政府部門及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