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可可 大陸《博客網》專欄作家
十九日,備受矚目的台灣前領導人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毫無疑問,陳水扁卸任後涉案被查,並已開庭審理,這是他咎由自取,同時也是台灣法律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的一次具體踐行。
談到扁家弊案,筆者無意去探討具體案情,只想從一個內地百姓之視角來談一點個人感受。筆者以為,無論陳水扁最終是否被判入監或者入獄幾年,從司法獨立這個角度來看,陳水扁今天能夠被押上審判台,它本身已經是台灣民主和法制進步的一個具體體現,因為在台灣的兩蔣時代,包括李登輝時代,這樣的事情都是斷不可能發生的,因此該案當然具有一定的歷史意義,甚至是劃時代的一件大事。關押前領導人這樣的事情,人們此前只從媒體上看到過,例如在韓國、在秘魯等國;但在中國歷史上,至少人們還不曾看到過在和平時期以法律手段處置前領導人。事實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等等這些中國諺語,長期以來都僅僅是一句諺語而已,而陳水扁此次之被審判,以歷史的縱向觀察來看,它把這些中國諺語變成了事實。
毫無疑問,在內地,從陳良宇到陳希同,再到成克杰,這些高官之被判刑,它同樣也是歷史的一個進步。不過,坦率來說,內地司法獨立的步子看上去仍然步履蹣跚,舉步維艱。一個簡單的觀察是,在內地的涉案貪官東窗事發之後,人們看到,先行介入調查的並非是應該及時介入調查的國家司法機關,而是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雙規」這種措施顯然就不是司法行為,但這樣的「處理」規矩和程序似乎至今仍在沿用,而國家的司法機關就只有在適當時候接受「雙規」之後的「移交」而已。我想無論怎樣,這都不能說成是一個正常而規範的司法程序,且不去說在這一過程中正義和公平是否得到了維護。
我們不妨說回台灣的事情。弊案纏身的陳水扁如今看上去難逃這場牢獄之災了,因為檢方所起訴的犯罪事實似乎確鑿無疑,律師出身的阿扁縱使多出一張嘴,怕也難以黑白顛倒了。不過,撇開弊案本身,客觀、理性、歷史地來說,陳水扁及民進黨他們對台灣民主和法制進程的推進是有貢獻的,這一點應當實事求是;因為主要是這些人長期以來所做出的努力,才實現了台灣的第一次政黨輪替,威權政治才退出了歷史舞台。無論政黨之間的惡鬥,還是選舉中間的政治操作,抑或是族群撕裂這些現象的出現,包括直到今天台灣的立法院裏常常出現的扭打場面;但宏觀來看,這樣的政治「亂象」(權且如此概括),它總比國民黨的一言堂好,比沒有選舉好,比少數人說了算好,這應該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事實。
華人世界裏能把一個前領導人送上法庭,這的確很不容易!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該案之後會如何「落槌」我看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已經跨出的這個「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