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G4S護衞公司的尼泊爾裔保安員,連日來爭取加薪的罷工行動,G4S資方昨日指罷工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生意,為了削減人手裁減約100名過往担任啹喀僱傭兵的員工。參加罷工的員工收到解僱信後非常憤怒,表示今日會有激烈行動。勞工處呼籲被解僱人士向該處求助,會了解投訴內容認真處理。
爭取加薪的G4S啹喀保安員,昨日第四日遊行到青山道總公司靜坐。G4S公司執行董事黃偉才昨日會見記者時強調,該公司早於本周二在勞工處人員見證下,與罷工員工代表經商議後,對九項要求有七項達成協議,雙方並且握手結束談判。他說,當天已要求參與罷工員工,在達成協議後即時復工,大部份員工接受協議復工。
員工揚言有激烈行動
他說,罷工行動已嚴重影響公司形象,有客戶決定終止該公司的服務,令公司業務萎縮,公司需要遣散約100名員工。他又指有上班的員工接獲恐嚇電話,要求加入罷工行動。
連日來在G4S總部門外罷工的員工,昨陸續接獲解僱信後情緒激動,向記者展示解僱信,指摘解僱行動不合理。有員工表示,周二與資方商議結果,最後並未得到員工接受。他們決定今日繼續抗議,揚言會有激烈行動。
「正常公司唔會咁做」
協助G4S罷工員工的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出,沒想到G4S會選擇玉石俱焚的解決方法。他說:「正常公司唔會咁做,但呢間跨國企業係出名(對付勞工)手段強硬,佢咁做連自己都會被搞垮,係雙輸局面。」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抗議G4S資方解僱參與罷工的僱員。
勞工處發言人說,本周二G4S勞資雙方,在談判桌上達成初步協議,勞工處仍繼續跟進調解。對有100名懷疑因罷工遭公司解僱的員工,勞工法例定明不能歧視職工會。發言人呼籲被解僱的員工,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9287002求助,勞工處會了解投訴內容認真處理。
法例變相剝奪僱員罷工權
【本報訊】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指出,現行本港勞工法例有防止歧視職工會的條例,即僱主不能以罷工為理由解僱加入工會的僱員,而必須遣散補償僱員,但這並非真正保障僱員的罷工權益,因為根據該條例,僱員參加工會需在工作時間以外或獲僱主同意,變相剝奪僱員的罷工權利。
勞工界一直爭取修例
李卓人表示,本港勞工界一直爭取政府修例,仿效外國,一旦發生罷工,僱傭雙方合約會即時凍結,僱員可免被解僱,但政府不答應。
李卓人不贊同僱員以個人年假或請病假方式進行罷工,「因為唔係個個人都有咁多假,如果請病假,就要有醫生紙,分分鐘會俾人話詐病,連醫生都會被查埋一份。」
他表示,僱員若要採取罷工行動,須評估是否有實力及可否被取締,「即係話一旦罷工,公司未必搵到人取代你,生意會損失慘重,咁就有足夠籌碼去採取行動(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