殮房職員收賄判社服令

殮房職員收賄判社服令

【本報訊】沙田富山殮房一名工人收受殯儀公司東主金錢及月餅券,向東主提供屍體運往殮房的資料,方便東主在殮房外向死者家屬「兜生意」。涉案工人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昨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披露屍體交付情報

裁判官李唯治昨指被告罪行嚴重,但考慮他愚蠢犯案,會喪失退休金,遂判社服令。衞生署發言人指,管理層不會容忍職員的不法行為,並不時提醒職員遵從私隱及《防止賄賂條例》。
張志雄(59歲)承認於06年10月至07年9月,先後三次收受殯儀公司東主潘華(79歲)的利益,向潘華披露屍體交付富山殮房的情報,方便他到殮房向死者家屬兜生意。
案件編號:STCC4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