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公屋戶因拒絕就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提供入息資料,昨被法庭判罰款2,400元,成為首個因此被判罰的公屋戶。
家住深水埗麗閣邨
房屋署提醒公屋居民,若被抽中參與入息抽樣統計調查,須按法例如實及按時填寫入息申報表,否則可能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及監禁3個月。
據了解,案中被罰男戶主一家三口住深水埗麗閣邨,是失業人士,數月前房署職員多次提醒他在期限屆滿前交回入息申報表,但他沒理會。房署最後決定根據《房屋條例》第27(a)向他提出檢控。
房署在2007年起,每月進行一次公屋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以蒐集精確公屋住戶入息資料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