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按揭客人(夫婦)遇上要離婚時,通常想分清錢銀轇轕,會要求銀行將另一方的借款人(或擔保人)身份剔除。從客人角度看,這是簡單不過的事情,但銀行要進行的步驟就繁複得多。
倘按揭物業屬單方擁有,銀行會就業主的最新信貸條件,包括入息證明及財務狀況等,並因應按揭物業最新估值及尚餘欠款,重新批出有關貸款。
如不能將所欠款項全數批足,業主要自行籌款填補差價,又或透過加添「共同借款人」/「擔保人」以增加借款額。由於整個程序不涉及按揭物業權益的改變,故相對簡單,且需時不多。
當按揭物業為離婚夫婦共同擁有,程序就繁複得多。銀行會要求客人先將物業權益處理清楚。一般而言,最好安排將另一半物業權益「售予」(不是「轉贈」)對方,讓其中一方可取得物業全數權益,方便日後透過該物業申請按揭貸款。
首要釐清物業權益誰屬
依客人感受看,因離婚而被迫要將另一半物業售予對方,又要多付法律費用,對他們是不幸及不公平的。
但說句公道話,銀行當初批出按揭貸款予兩夫婦時,乃基於他們願意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如今因離婚而不再一起供款時,銀行自然要重新評估有關貸款的風險。
至於雙方共同擁有按揭物業權益時,由於受土地權益法例限制,先要弄清楚有關物業最後屬誰所擁有,方能辦理申請按揭貸款,實是法理所要求!
梁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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