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虐打同居女友兒子

女警涉虐打同居女友兒子

【本報訊】曾獲警隊頒發「學以致用模範獎」的女警,疑不滿同居女友人的9歲兒子遺失八達通卡,要費時折返社區中心取回,涉嫌在港鐵荃灣站通往愉景新城的行人天橋上,沿途責罵虐打男童,包括掌摑臉龐、指甲揑雙耳、腳踢背部,被巡警發現截停拘捕。男童送院驗傷後,復揭發女警曾怪責他游泳考試不合格,兩度毆打他。涉案女警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三項虐兒罪受審。
被告陳玉蘭(32歲),被控於去年7月31日及8月1日,在城門谷綜合泳館外虐待一名9歲男童,並於8月14日在港鐵荃灣站通往愉景新城的行人天橋虐待同一名男童。
現年10歲的男童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憶述,他與任職護士的母親及被告同住,三人住在一個兩房單位,他獨睡一房,被告則睡在母親的床旁邊,被告間中會代母親接送他。
事發當日他在荃景圍體育館學習乒乓球,教師誤將他的八達通卡當為失物,交往社區中心保管。他練球完畢後,到港鐵荃灣站與被告會合,再到仁濟醫院找母親午膳。

指甲揑耳 起腳踢背

當被告得知要折返社區中心取回八達通卡,被告不斷責罵男童:「你成日唔見八達通,要幾多張卡先夠你唔見呀?」又說:「嘥我時間,要我陪你去攞。」被告邊行邊打他,用指甲揑他雙耳,連環摑臉,起腳踢背,又不斷揑他雙臂催促他向前行。隨後巡警拘捕被告,將男童送院驗傷。
男童向警方表示,約半個月前,被告怪責他蛙泳考試不合格,在泳館外打他,摑臉揑耳,為時約10多分鐘,嘴唇也被打腫。翌晚,被告與母親再到泳館接他時,被告行經天橋又掌摑他,母親阻止,說被告再打他,她便報警,最後因太夜,放棄報警。案件明日續審。案件編號:FLCC3459/08

被告陳玉蘭曾獲警隊頒發「學以致用模範獎」。《警聲》圖片

女警虐打男童示意圖

1〉被告陳玉蘭於去年7月31日在城門谷綜合泳館怪責男童蛙泳不合格,向男童摑臉揑耳。

2〉被告翌晚接男童時,在行人天橋掌摑男童,被男童母親阻止,但沒報警。

3〉被告於8月14日在愉景新城通往港鐵站行人天橋虐打男童,被巡警發現拘捕帶署。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